民品典當須知

民品典當須知

 

1、辦理典當或贖當業(yè)務,當戶均須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證件。委托典當,被委托人應出具委托書、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證件。

2、典當時須提供當物來源等證明、購買發(fā)票、鑒定證書、保修卡等。

3、典當行需對當物進行鑒定、評估。鑒定手段包含無損或有損鑒定,必要時還需到檢測機構進行鑒定評估。

4、當戶須填寫典當物品登記表,說明典當物品來源,承諾當物真實性并簽名。

5、典當期間留存的聯系方式不能更改,如確需更改須辦理信息更新,確保典當行能順暢溝通聯系。逾期5天后典當行用客戶留存的聯系方式聯系不上視同絕當。

6、發(fā)放當金時,現金支付須當面清點,離柜概不負責;銀行轉賬原則只能轉給當戶本人,如需轉給他人,須簽訂《指定付款書》;微信、支付寶付款當場付給當戶本人,并需查驗用戶名。

7、當戶應準時辦理續(xù)當或絕當手續(xù),逾期未辦理的,每日收取當金5‰的滯納金。

8、當戶應按期辦理續(xù)當或贖當手續(xù),當期或續(xù)期屆滿5日后,當戶不贖當也不續(xù)當的,即為絕當,典當行有權按《典當管理辦法》處理絕當物品。

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廈門融匯典當有限責任公司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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